2025年6月,加拿大政府正式引入了强边境法案(Bill C-2),该法案本应专注于强化边境安全,以回应美国以及国际社会的相关关切。然而,令人瞩目的是,法案末尾却悄然加入了“合法访问”条款,这一内容与边境安全毫无直接关联,却严重影响了加拿大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保护。长期以来,加拿大执法机构推动“合法访问”立法,希望无须法院令即可访问互联网用户的订阅数据,但因最高法院一再判定互联网订阅信息享有合理隐私预期,该努力多次受阻。但此次新增条款显然是试图以边境安全为名,将这类争议内容重新引入立法讨论。对普通公民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在线活动信息可能在无须司法监督的情况下被执法部门调取,私隐权利面临重大风险。此举不仅引发法律界和公民组织的激烈反对,也可能引发未来多起司法挑战。
回顾“合法访问”在加拿大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当前争议的根源。自1999年以来,加拿大政府便着手制定允许执法部门访问互联网订阅数据的相关法律,但每次尝试均遭遇公众和司法的反弹。2010年的一项法案试图强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披露用户基础信息,诸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设备标识码,且不需法院审批,该法案因舆论压力而停滞。2012年,公共安全部长托伊斯(Vic Toews)再度推动类似立法,提出了一项涉及互联网监控的法案,然而他在国会中的“站在我们这边,或是站在儿童色情犯罪分子一方”的言论引发巨大争议,致使该法案搁置。2013年司法部长尼科尔森公开宣布终止该立法尝试,但不到一年,2014年新任司法部长麦凯推出的C-13号法案又复活了大部分“合法访问”内容。尽管如此,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Spencer案中的判决明确指出,互联网订阅信息属于合理隐私预期范畴,执法部门无正当令状要求下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索要相关信息构成非法搜查。
此外,2017年加拿大下议院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常务委员会建议不对“合法访问”法制进行修改,以维护公民的数字隐私权。近期,最高法院在Bykovets案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隐私保护,确认IP地址被视为用户身份的重要环节,受到宪章第八条的保护。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政府此次将“合法访问”条款偷偷夹入边境法案显得尤为引人关注。法案中最受争议的内容是赋予执法部门新的“信息请求”权力,允许他们在无须司法许可的情况下,向电子服务提供者索取用户是否订阅某项服务及相关信息。这种请求虽不直接涉及获取用户数据内容,但实际上是在打探用户是否与特定服务存在关联,其条件仅为“合理怀疑”罪行存在,且罪行种类涵盖所有加拿大法律下的犯罪。这一标准大幅降低了执法部门的门槛,可能导致滥用。
此外,对于进一步获取详细订阅信息,法案规定了相关程序,包括可以申请由法官根据“合理怀疑”发出命令获得,包括订阅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账户信息等。此前类似提案曾要求更为严格的“合理相信”标准,而此次却调低了门槛。引人注意的是,法案还允许在紧急情况下无须法院许可即实施数据获取,扩大了执法部门权力范围。更具争议的是,该法案中包含了全球生产令的内容,即执法部门可经司法批准,向国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索取相关信息。这对于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或许具有一定作用,但也带来严重的隐私权及主权风险,如何保障海外数据主体权利,成为未来立法和国际合作中的难题。另一重要条款涉及对“电子服务提供商”(ESP)的监督与管控,尤其是被政府指定的“核心”服务提供商。
这类提供商被要求配合法律规定,接受执法设备或技术的安装、操作和测试,实现对电子数据的直接访问。该定义范围非常广泛,既涵盖了传统的互联网和电信服务商,也扩展至如谷歌、Meta等互联网平台。此举相当于要求这些服务商预留隐秘后门,允许执法机关可随时访问用户通信数据。对服务提供商来说,遵守这些规定意味着带来巨大的技术和经济负担,尤其对中小型服务商将是沉重压力。同时,这种强制性要求引发了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深刻担忧,执法机构的直接访问极易产生安全漏洞,给黑客和恶意攻击留下隐患。加拿大过去对于类似“合法访问”的立法尝试,即使在公众和法律层面受到反对,政府依然采取将相关条款掺入其他大型法案的策略,试图回避充分而公开的辩论。
此次将“合法访问”条款藏匿于边境法案中也是典型表现。这种做法被批评为不透明,剥夺了公众对政策制定的知情权,削弱了对隐私权保障的民主审查。许多法律专家和隐私权倡导组织呼吁加拿大政府,要就“合法访问”制定专门的立法,进行公开、全面的评议和讨论,不应将影响深远的监控权限附加在边境安全法案中。持反对意见者担心,一旦法案通过,将开创一个执法部门可绕过法院程序,毫无监督地访问大量民众网络数据的危险先例,严重威胁加拿大宪章保障的基本自由及隐私权。与此同时,该法案也引发了加拿大社会对网络隐私保护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反思在数字时代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面临跨国网络犯罪、恐怖主义威胁等新型挑战,执法部门的确需要适应技术发展,更新侦查手段,但这一切应当建立在法律的正规程序、公正的司法监督以及明确的隐私保护机制之上。
盲目的扩大执法权力只会破坏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产生负面社会效应。对于互联网服务商而言,法案提出的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技术接入、设备测试和数据提供,并保证保密。这不仅增加运营复杂度,也可能侵蚀其与用户间的信任关系。部分大型国际互联网平台虽然理论上受此规制影响,但其复杂的国际运营结构可能使执法效果有限,并引入法律实施与合规的多重挑战。未来几年,加拿大需在技术监管、法律框架及国际合作中找到平衡点,既保障有效的执法追踪,又确保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权。总的来说,强边境法案中涵盖的“合法访问”条款再度将加拿大牵入“安全与隐私”这场复杂的博弈。
法律、社会及技术界各方如何共同应对,确保法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将成为加拿大数字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公众也应提高警觉,积极参与隐私权保护讨论,推动立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民主价值。只有在坚实的法治框架和充分的公民参与下,才能实现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和谐共存。显然,任何涉及大规模监控权限的法律措施,都不应轻率附加于不相关的法案中,而应当作为独立议题进行专门审议,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不被侵犯。加拿大的未来数字隐私保护,正处在这一关键节点之上,需要政府、司法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建立透明、公正的数字权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