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8年,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约翰·亚当斯签署了《病患和残疾水手救济法案》,这一法案不仅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建立由联邦政府运营的社会化医疗体系,更首次强制要求特定职业群体缴纳健康保险费用。这一历史事件常被忽略,然而它对美国医疗体系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同时也为当前关于强制健康保险合法性的宪法辩论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依据。 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国家经济基础逐渐稳固,国际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美国的私营货运船队及其水手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命脉。然而,水手职业艰难且危险,频繁遭受伤病和热带疾病困扰。这不仅影响了船员的正常工作,也阻碍了货船的运输效率,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国会和政府意识到,要保障国家的经济命脉,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水手的健康。 《病患和残疾水手救济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联邦政府首次介入公共卫生领域,设立了海事医院服务体系,即后来的公共卫生局。联邦政府建设并经营海事医院,专门为受伤和患病的私营水手提供医疗照顾。更为关键的是,该法案设立了一种强制性的医保缴费机制:水手的雇主需从其工资中扣除约1%的税款,此款项直接汇入联邦政府,用于支持医疗服务的提供。这种通过工资扣除的医保缴费模式,实质上形成了美国第一笔联邦层面的薪资税,也奠定了未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 从宪法角度来看,《病患和残疾水手救济法案》的通过恰恰印证了联邦政府有权通过立法强制某些群体购买健康保险或缴纳医疗税。
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五届国会议员中就包含了多位《宪法》的起草者,如时任参议院主席的托马斯·杰斐逊和众议院议长乔纳森·代顿。他们对宪法限制有着深刻理解,却依然提出并通过了这项带有强制性质的医疗法案,表明当时的立法者并不认为强制医保违反宪法。 这一历史事实对近年引发激烈争议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极具借鉴意义。PPACA在2010年实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制所有美国公民必须购买健康保险,否则将面临罚款。由此产生多起法律诉讼,挑战其宪法合法性,尤其是指控联邦政府无权强制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然而,通过回顾1798年的历史立法,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政府在1798年就已具备并行使了类似的强制医保权力。
有人可能质疑,1798年的法案只针对特殊职业群体,即私营水手,强制他们购买健康保险,与今天对全体公民的要求是否相同?实际上,这种差异并不构成根本区别。任何人选择成为水手就是自愿接受健康保险的强制条件,如同当代国民可选择放弃某些职业以避免保险义务一样。换言之,强制性条款的合法性核心在于政府是否有权干预特定领域的公共健康和安全问题,而非适用范围的广泛程度。 此外,这一历史法案不仅是美国医疗社会化的起点,也影响并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建立和发展。公共卫生局作为其后继机构,延伸了医疗保障范围,为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服务,并逐步演变成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志着政府承担医疗保障责任的开始,是社会福利制度逐渐成型的重要一步。
从广义角度看,1798年的法案反映了美国早期政治家在面对新兴经济和社会挑战时,愿意采取实际有效的立法措施,而非拘泥于教条式的宪法解释。他们深知保障劳动力健康即是保障国家经济活力的核心。如今,随着医疗费用激增和社会保障需求扩大,类似的政策思路仍然适用。 尽管时代背景和适用范围有所变化,但1798年社会化医疗及强制健康保险的萌芽充分证明,美国宪政体系并非不容许联邦政府介入健康保障领域。对当代政策制定者和法律界来说,这段历史提供了重要教训,即医疗保障的社会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当前美国及全球面对医疗体系改革的挑战时,合理定位政府角色、综合历史经验、尊重公共利益,是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关键。
1798年的法案提醒我们,保障全民健康不仅是道德诉求,更是国家长远繁荣的基石。 综上所述,《病患和残疾水手救济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社会化医疗体系的起点,也首次确立了强制健康保险在联邦法制中的合法地位。历史与宪法的证明使得当前关于强制医保合法性的质疑显得缺乏依据。通过回顾这段历史,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理解医疗政策的演变与国家责任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