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技术的快速演进,数字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愈加深刻。近年来,一种新型的人工智能应用形式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复活”已故人物,制作他们的虚拟形象,赋予他们“发声”和“表达”的能力。这种技术形式通常被称作“AI复活”或深度伪造复现,它通过整合大量数据,将逝去人物的影像、声音乃至行为模式进行模拟,在法律、政治和文化等多重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然而,尽管技术创新前景吸引人,但伴随而来的伦理问题和社会挑战也不容忽视。早在2025年,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应用伦理中心两位研究者Nir Eisikovits和Daniel J. Feldman便对这一技术展开了深入分析,探讨其引发的伦理困境和社会影响。首先,AI复活技术的核心伦理难题之一便是“同意权”的问题。
显而易见,已故者无法对自身形象被如此利用表示认可或反对。传统意义上,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基于生者的明确授权和保护机制,而对于死者而言,这些权利的状态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譬如,设计用以呈现一位因车祸逝世受害者的虚拟形象,并让其在法庭上进行受害者陈述,这背后涉及谁的权力?是逝者家属的同意,还是由司法程序决定?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何为死者的“意愿”,以及我们如何尊重已故之人的人格尊严。其次,AI复活技术对已故人物形象的“稀缺性”与“神圣性”造成冲击。历史学家普遍认为,死亡赋予公共人物及文化偶像独特的神话和传奇,形象的稀缺性反而提升了其纪念价值和文化意义。举例而言,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和以色列总理伊扎克·拉宾的逝世不仅增加了他们历史形象的庄重感,也形成了独特的时空界限。
可是AI复活不断使已故人物“复现”,随时参与现代事务,这是否淡化甚至破坏了他们逝去带来的文化价值?这种“时空穿越”的混淆也可能遏制人们对历史人物的理性解读和精神敬重。再次,更重要的是,AI复活技术常常赋予已故人物以潜在的政治和法律功能。比如,2025年以色列计划用已逝著名歌手的AI形象举办国庆晚会,或者在法庭用受害者虚拟影像发表证词,这些行为显示技术带来了影响社会舆论和司法判断的强大工具。这极易引发操控观众情绪和认知的道德困境。与传统引用历史人物言论不同,借助AI虚拟形象“说话”的效果更具视觉和情感冲击力。这既可能用于正义,也可能成为利益集团操控民意和政治话语的新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和社会人士提出,AI复活技术并非完全负面,它也为教育、文化传承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英国广播公司利用AI技术打造虚拟阿加莎·克里斯蒂教授,授课推理小说写作,能够极大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效率。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孔子、老子等历史人物若能通过AI形象再现,也将大大增强文化体验的沉浸感和传承效果。然而,即便有益处,相关责任和规范不可忽视。任何数字虚拟形象的制作与发布都应尊重逝者人格权利和历史事实,避免引发误导甚至篡改事实的争议。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意识到,逝者的历史意义和精神遗产往往存在于活人心中,通过后人不断诠释、反思和记忆得以延续。
英国诗人W.H.奥登在其关于W.B.叶芝的纪念诗篇中提到:“死者成为崇敬他们的人”,表达了逝者精神在后代心灵中的流动性和创造性再生。相比以技术形式的“复活”,这种通过思想和文化维系的存续更富有生命力和尊严。进一步思考,我们还需要反问人工智能赋予数字亡者“生命”的行为对我们自身的意义。这是否映射出人类在面对死亡和遗忘时的根深焦虑?亦或是在科技幻象下对自身生命力和思考力的某种放弃?社会需要在欢呼技术带来便利和震撼的同时,保持理性反思,防止科技成为操纵感情和价值判断的工具。未来,围绕AI复活技术的法律监管必须更加完善。包括设立逝者形象使用的明确法律框架、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规范技术的伦理应用以及加强公众教育等方面均任重道远。
同时,社会应推动跨学科对话,形成伦理、法律、技术和文化多层面的共识,确保人类文明能够在数字化浪潮中守护核心价值。综上所述,AI复活技术作为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展示了科技与社会伦理的深刻交汇。它在拓展人类交流形态、促进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积极潜力,但同时带来的同意权缺失、人格尊严受损、历史真实性被扭曲以及情感操控等伦理挑战应予高度重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价值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引导技术发展,才能在数字时代构建更加和谐、公正且富有人文关怀的社会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