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意大利在Cartabia司法改革后,对民事程序的终审阶段进行了重要调整,第189条新增的规定尤其影响结案程序的组织与当事人陈述的运作。具备对该条款的深刻理解并掌握结案陈词(Comparsa conclusionale)的写作要领,对于律师在庭审决策阶段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下文立足制度分析,兼顾实务操作,详尽阐述期限规则、内容要求、写作结构与实用范本建议,帮助从业者在新制度下优化诉辩策略。 制度概要与目的 Cartabia改革旨在提高审判效率与程序确定性,其中第189条明确了在将案件移交合议庭审理或宣告合议庭裁判前,各方当事人可提交书面陈述的三个关键阶段。立法者通过设置书面化、期限化的决策准备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将争点集中化、论据书面化,从而缩短口头辩论时间并提升裁判质量。重要的制度逻辑包括:强制性期限的设定以促成程序节奏、三阶段分工以限定新主张的引入、以及对电子提交的规范以顺应现代化诉讼管理。
期限安排与法律后果 根据第189条的规定,法官在将案件移交合议庭或移送裁决前,必须在庭期前设定三类书面材料的期限。第一类为"结论精确定义的说明"期限,距庭期前为六十天,允许当事人书面精确化其结论但不得超出原始诉讼请求或基于第171-ter条提出的新论点。第二类为"结案陈词"的提交期限,距庭期前三十天,限定为对已在程序中提出的抗辩或主张的总结与对抗对方论据的回应,不应引入改变诉请或新的实体抗辩。第三类为"反驳意见"期限,距庭期前十五天,用于对对方最后提交之书面材料作出回应与进一步阐述自身立场。 这些期限具有强制性,逾期提交原则上不被接受,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申请并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如重返期限remessione in termini)方可能被接受。法官若在移送时未设定期限,程序安排即构成瑕疵,且当事人可据此主张程序不当或请求补救。
书面材料的递交方式为电子提交。立法强调同时对所有当事人赋予统一的期限,避免一方通过延迟策略扰乱程序节拍。此外,当事人并无义务必须提交全部三类文件,可以放弃提交,若所有当事人都放弃,法官得直接移送裁判以节约程序资源。 内容与形式要求 结案陈词应分为两个层面:事实与程序回顾层、法律分析与结论层。第一层负责对案件事实、程序经过、已提交证据与主要证据事实进行客观梳理。此部分务必简明扼要,突出与裁判相关的核心证据链与已获司法文书的记载。
第二层则为核心攻防场域,要求就证据证明力、法律归类、责任成立要件、抗辩理由等展开有逻辑的法律论证,并且直接回应对方在先前程序或在对方结案陈词中提出的要点。结案陈词不得包含在之前未主张的新的实体请求或新的抗辩形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扩张裁判范围(thema decidendum扩张禁止)。 在写作风格上,结案陈词应兼顾说服力与规范性。用语须精确,引用法条、判例与证据时应注明出处与页码,避免宽泛与情绪化叙述。考虑到法官在审理时面对大量材料的事实,应突出可视化的信息,例如通过明确标题、段落间逻辑连词和小结句来帮助法官快速把握主张脉络,但须避免形式化列表或条目化的罗列以致影响文本流畅。 实务策略建议 在决定是否提交结案陈词时,律师应基于以下策略考量:案件争点是否已稳定并可用书面证据充分支撑;对方是否可能通过新的书面材料进一步强化其论点;是否存在程序性争议需要通过书面材料保留以备上诉阶段使用。
若选择提交,建议在结案陈词中优先处理法官可能关注的关键争点,例如举证责任的回溯、关键证据证明力的争辩、以及对方主要责任构成论证的弱点。 对于证据评述,应明确说明证据链的构成要点,以及为何这些证据足以满足法律上的举证标准。若案件中存在技术鉴定、专家证词或复杂商业文件,应在结案陈词中对这些证据的证明价值与可信度做重点论证,并在必要时附上证据摘录页码提示,便于法官快速核查。 在回应对方论据时,应采用'先承认事实背景,再逐条拆解对方论点'的方式。先承认对方在事实叙述中不可争议的部分以显示客观性,再通过法律与证据论证逐项削弱对方主张。注意语言应保持专业且不失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程序对抗风险。
结案陈词的结构示范与范文提示 一个实用的结案陈词结构通常包括以下段落:案情摘要与程序履历、证据事实与证明力评价、对方主张之反驳、法律论证与法律要件的满足或未达、结论与请求的重申。每一段落之间应有过渡句以维持逻辑连贯。 在案情摘要中应简述起诉与答辩的时间点、主要证据提交的节点以及重要的证据接受或不予接受的庭审决定。不要在此重复全部证据细节,而应抓住与裁判直接相关的关键元素。 在证据评述段落,建议先陈述最具决定力的证据,说明其证明的事实,并解释为何该证据优于对方提出的证据。对于不利证据,应主动解释其可合理解释的情形或证明不足之处,显示前瞻性与控制性。
法律论证段落应紧扣法律要件,一项一项对照说明为何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被接受或对方的请求应被驳回。引用适当的法条与上位判例,结合证据事实进行归纳推理,结论应当明确、可执行。 结论段应重申当事人请求的具体内容(可逐项抄录原始请求),并在必要时要求判令性救济或费用承担。务必在文末签署律师姓名并注明代理关系与送达地址。 范本语句示例(中文表达供参考,实务中仍以意大利语撰写并符合法院格式要求) 案情概述段可使用表述:"根据原告于年/月/日所提交之起诉书及被告于年/月/日之答辩,案件争议集中于......""本院已于年/月/日完成证据交换并在年/月/日进行质证听证,其间接受之证据包括......"证据评述段可用表述:"鉴于证据A之证明力及其与证据B之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对方所提出之证据C未能证明其主张,原因在于......"法律论证段可用表述:"根据民法第X条之规定,某要件应包含......本案事实满足该要件,具体理由如下......"结论段可用表述: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理由,被告/原告恳请法院判决如下......"这些句式仅作中文写作参考,具体提交法院之文本须符合意大利民事程序格式与语言。 常见错误与风险规避 实务中常见的错误包括在结案陈词中引入新的实体请求或新的抗辩主张,这可能导致文书被法庭驳回或引起对方提出程序性异议。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导致法院不予采纳,或因急于在截止日前递交而导致论证不充分。为避免这些风险,律师应提前规划写作时间表,确保在期限内完成初稿、内部审核与证据核对。 此外,过度依赖情绪化语言或对对方进行非理性攻击会降低说服力并可能影响法官对律师专业性的评价。始终以证据与法律为中心,以逻辑为导向构建论证。 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对实务的影响 与改革前相比,Cartabia改革使得法庭在审判决定前能获得更系统化的书面论证,减少庭上即兴陈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新的时间节点与书面化要求提升了当事人在庭前准备的质量,但也要求律师在时间管理和文件整理上提高专业化水平。
长期来看,裁判理由将更注重书面材料中呈现的证据链与法理推演,使得口头辩护的附加价值相对降低。 结论与建议 第189条的制度设计反映了对裁判效率與实体公正之间平衡的追求。对律师而言,把握好期限、精确界定结案陈词的内容范围、以证据为核心构建逻辑性强的法律论证,均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建议在案件进入移交审理阶段时即启动结案陈词的拟稿流程,分配证据核查与法理论证任务,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校对与专业同僚复核。 免责声明 文中内容旨在提供制度与实务层面的概览与写作建议,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针对个案的法律策略应结合具体事实、适用法律与法庭实践,并在必要时咨询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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