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言论自由被视为基本权利之一。然而,随着法律和执法环境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他们可能因为表达某些观点而被警方列入所谓的"刑事骚扰"记录中,而无需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这种情况不仅挑战了法治原则,也对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提出了严峻考验。本文结合一位女性权利活动家和记者的亲身经历,深入探讨她如何在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一份涉嫌"刑事骚扰"的警察数据库记录中后,所揭示出的警方行为方式、法规适用和制度问题。 这一事件起因于她公开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对一名自称跨性别者男子的评论和观点,称其为"男性"以及"恋物癖者",她认为这只是客观描述。然而,这些言论却引来了前警察的一份投诉,将她指控为针对该位跨性别男子的"仇恨犯罪"。
令人震惊的是,这一指控并未经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审查,甚至她本人并未收到任何通知,便已经被列入警方的犯罪记录之中。这种"不经审判即认定"的做法引发了她以及众多关注者的强烈质疑。 通过这次经历,她进一步揭示了英国警方在记录所谓"非刑事仇恨事件"方面所沿袭的一套"暗影"式操作机制。该机制始于1990年代斯蒂芬·劳伦斯谋杀案的官方调查报告,其中建议警方采集和记录那些未达犯罪标准但依然带有种族、宗教、残疾、性取向和跨性别身份等特征的"仇恨事件"数据。初衷是期望通过积累相关数据以发现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潜在风险,从而防止严重犯罪发生。尽管这一设想缺乏实质效果支持,记录机制却不断扩大,不断纳入更多"受保护特征",并逐渐形成既定执法指导。
2014年,英国警方引入国家级指导原则,强调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在判定仇恨事件中占据优先地位。只要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认为某言论带有敌意或偏见,相关事件便须详尽记录,即使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该言论具有敌意。这意味着所谓的"仇恨事件"标准极为宽泛和主观,警方往往不加质疑便接受举报,极易被滥用。 尽管2021年英国高等法院对这套指导原则做出部分修正,要求"仇恨事件"认定应基于合理判断且需考虑主观感受的合理性,但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公。比如该女性活动家的案例中,警方重新将性质较轻的"非犯罪仇恨事件"升级为正式"刑事骚扰",却并未主动联系她了解事件实情,也未对相关指控做出任何实质性调查,完全基于投诉人的描述和单方面"合理怀疑"进行决策;这在法律程序上极为罕见且令人担忧。 另外,警方所采用的记录系统将此类案件信息保存至全国性数据库中,且一旦纳入,就会长久存在,未经过明确撤销程序。
更为令人关注的是,如果所涉人员属于"受保护特征"之一,警方会默认其言论对投诉方造成"重大伤害",于是会无条件将该人员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也纳入记录,甚至不通知其本人。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且令当事人蒙受莫须有的名誉损害。 该女性活动家进一步分析了警方指导手册中的规定及实例,发现即使是在表达明确个人观点甚至参与公共讨论的情况下,只要言论被某些人士主观解读为"仇恨",就可能被快速认定为违法。这导致言论领域生出一层"监控"与"恐惧",公民在发声时不得不谨慎权衡言辞,担忧被无端标签化和刑事化风险。 她还反思了相关立法和执法机制的初衷及现实执行的巨大落差。起初设立该类记录系统,是为了打击真实且严重的仇恨犯罪,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不受歧视和暴力伤害。
然而,在缺乏透明程序和有效制衡的情况下,制度容易被利用甚至扭曲成打压异见声音的工具。此外,警方对举报人身份的合法性和动机缺乏核实,也使得恶意举报者得以无成本地操纵法律资源,给被举报者带来深重困扰。 这次事件在社交媒体和公众舆论中引发广泛讨论,不少法律界人士、人权活动家及普通公众对该机制的合理性和合宪性提出质疑。有人认为,这种在未经过正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便将个人标记为犯罪行为者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是对法治精神的销蚀。更有声音警示,若不加遏制,这一模式将渗透至言论监管的各个层面,导致社会公共讨论空间受限,形成"信息寒冬"。 该权利维护者表示,自己将不会接受这一"不公的裁决",并且正在采取法律途径寻求澄清与救济。
她呼吁公众和政策制定者认真审视该制度的潜在风险,推动建立更公平透明的举报处理流程,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保护无辜者不被误伤。 总的来说,这一事件促使我们反思当代法律体系针对言论自由保护的脆弱面向,以及执法机构在平衡安全与自由时可能产生的失衡。对于任何社会而言,在维护多元表达权利与防范恶意骚扰之间找到合理的界限,都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相关法规与执法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民既能安全地表达观点,也不至于因观点而被轻易孤立或标签化,从而维护一个健康、公正、自由的公共讨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