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金融与商业活动中,租赁转让契约(الإجارة المنتهية بالتمليك)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逐渐兴起,尤其在汽车等动产的融资租赁领域广泛应用。此类契约指的是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形成一种先租后买的安排。在伊斯兰法(沙里亚)视角下,这一交易形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不同观点,既涉及传统契约原则,也关系到当代财务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契约虽具灵活融资特性,但其合法性与公正性成为法学家和宗教学者深入探究的话题。首先,理解租赁转让契约的基本法律结构十分关键。该契约表面上结合了两个法律行为:一是租赁(إجارة),即物品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承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使用期内的权益;二是买卖(بيع)契约,即期满后物品所有权正式转移给承租人。
问题在于,这两个法律行为本应独立存在,且各自具备不同的法律效力及条件,却在实际操作中被整合为一个预设的连贯契约。穆斯林法学权威认为,这种合并引发了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不确定性,破坏了合同的法律稳定性。伊斯兰法底层逻辑强调契约明确、公正及禁止构成非法利息(利弊交换的公平性)。按照传统规范,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买方即取得物权,包括未来的收益和风险承担,而租赁则仅转移使用权和收益权,物权依旧归出租方所有。在租赁转让契约中,若买卖成分隐藏在租赁名义之下,双方权益界定变得模糊,尤其在租赁期间诸如物品损坏风险负担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鉴于此,权威机构如沙特阿拉伯的最高宗教委员会,经过充分调研与讨论后,明确表示该契约存在法律及伦理上的缺陷,因此一般不被认同。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不一致性与风险分担不明,承租人若中途违约,所有权无法转移,但之前支付的租金也不可退还,导致财务上的不对等和潜在的不公。其次,租金数额的设定通常借鉴分期付款模式,月供实际上等同于分期购买价款,可视为隐形的贷款利息,这与伊斯兰严格禁止利息(利息的Riba)原则相悖。此外,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租赁转让契约导致贫困阶层债务负担加重,契约设计不合理,使得大量消费者陷入长期财务压力,信用负担沉重,甚至影响整体金融体系稳定。另一个关键争议点是合同法律地位的混淆。传统伊斯兰契约理论中,合同一旦确立,必须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分配及风险转移机制。而租赁转让契约在一份合同内出现买卖与租赁两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而无清晰界定,既损害合同的稳定效力,也给执行带来困难。
对此,教法学者建议,若当事人希望通过类似方式购置物品,应采用更为符合伊斯兰规范的方法,例如先卖后抵押(بيع مع رهن),确保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物品所有权清晰载明,同时为卖方风险设置合理保障。与此同时,现代伊斯兰金融机构也在尝试改革融资租赁产品设计,避免"隐形利息"和合同界限模糊的问题,努力构建更加透明、合规、兼顾双方权益的融资模式。在社会层面,租赁转让契约因其表象的便利性和较低的初始资金需求而被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资金有限群体接受,但其潜藏的法律风险和财务负担却不可忽视。教育公众理解此类契约的潜在陷阱和法律争议,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金融产品的审核和分类管理,防止因契约条款不明或不合法导致市场混乱和消费者损害。综合来看,租赁转让契约在伊斯兰法中属于争议较大的领域。
实现合法的契约必需符合契约明确、保障双方权益、禁止利息及风险合理分摊等原则。权威机构的明确声明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应结合当地市场实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推动合同设计创新和法规完善。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消费者教育,避免契约滥用导致的不公和经济损害,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与金融的健康发展。租赁转让契约涉及法理与实际应用的复杂融合,持续的学术探讨和政策调整不可或缺。未来伊斯兰金融领域的发展亟需在保持宗教教义纯粹性的同时,灵活应对现代经济需要,创新契约模式,实现合法合规与经济实用兼顾的双赢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