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编号为H.R. 1的立法案——“一揽子美好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A),该法案正在参议院审议阶段,目标是于2025年7月4日前完成立法生效。作为一项涵盖广泛税务改革的综合性法案,OBBBA对企业研发税收抵免(R&D Tax Credits)制度的调整备受关注,可能引发研发费用资本化规则的重大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务规划与财务管理。深入了解这一法案的具体内容和潜在影响,有助于企业把握税收优惠机会,提升研发创新动力。当前税法下,自2022年起,美国国税局规定企业必须将研发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按照五年(境外研发为十五年)进行摊销。这一规定加重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合规复杂性,影响了企业对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并对软件开发成本的处理也进行了相应定义。OBBBA针对该规则提出了临时性废除资本化的建议,对境内研发支出恢复即时费用化处理,这对于鼓励创新和增强企业研发活力意义重大。
具体来看,OBBBA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30年1月1日期间,暂停IRC第174条关于资本化的强制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IRC第174A条款。该条款允许纳税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国内研发费用:一是立即全额扣除研发支出,二是分60个月按比例摊销,三是选择最长十年摊销期限。针对软件开发费用,也维持纳入研发费用类别的处理方法。而对于境外研发费用,OBBBA未作调整,继续要求资本化并按十五年摊销,且自2025年5月12日起,对已资本化的境外研发支出亦不可作为扣除或抵减处理。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立即扣除方式的纳税人需在2025至2030年间根据研究税收抵免(Section 41)金额调整研发支出,以避免双重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赋予纳税人选择申请调整后降低抵免额度的权利。法案还规定,企业因采用新规定而变更账务处理方法时,无需进行481(a)调整,这降低了政策转换带来的会计复杂性。
此外,法案对遗弃、处置或退休固定资产时涉及研发费用处理也设定了相应调整日期。参议院对该法案中的研发费用即时费用化持续表达支持,并有意推动该政策永久化。参议员们认为,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促进长期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的关键,反对临时性条款带来的不确定性。从税务实务角度看,恢复式即时费用化将极大减少合规复杂度和管理成本,促进企业优化现金流和加速税务抵免申请。企业将能够更加灵活和有效地规划年度研发预算,推动技术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尽管如此,境外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规则依然未见放宽,这反映了立法者在资本流动和技术转让控制方面的考量。
随着OBBBA进入参议院审议的关键阶段,相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法律顾问应密切关注法案进展,评估对自身研发活动和税务策略的影响,并提前布局应对方案。基于OBBBA的条款变化,建议企业审查现有研发费用核算方法,结合税务合规要求,合理利用研发税收抵免,提升税务效益。未来税收政策方向的明确,也可能激发更多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从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此同时,专业财税技术的辅助作用日益凸显,通过先进的软件工具和技术解决方案简化税务申报和合规流程,将成为企业提升研发税收抵免利用率的有力保障。总之,“一揽子美好法案”对研发税收抵免的调整不仅关系到税收政策的优化,更是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持。企业主动适应政策变化,科学制定研发投资计划,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随着税收新政的推动,全球研发投入格局有望发生积极变化,中国及国际企业亦可借鉴美国税改经验,优化自身研发税收框架,提升竞争力。面对立法的不确定性,及时获取权威政策解读和专业服务,成为确保合规与增值的关键所在。展望未来,税务环境的持续改进将为企业科研创新创造更宽松、更激励的政策氛围,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