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法案一直是西方法治社会中充满争议的话题。传统上,许多国家曾有针对公开侮辱宗教信仰的法律保护,但随着现代化进程,保护言论自由成为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不少国家逐渐废止或限制这些法律。然而,近期英格兰发生的一起案件却令人重新审视亵渎法在当代的地位和作用。尽管英国国会曾通过2008年《刑事司法法案》正式废除亵渎法,但事实表明,这类法律精神以“宗教加重公共秩序罪”的形式重新浮现,严重挑战着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界限。2025年2月,哈米特·科斯昆在伦敦土耳其领事馆前焚烧古兰经事件引发轩然大波。随后,他被英国检察机关以“意图对伊斯兰宗教机构造成骚扰、报警或恐慌”为由提起公诉,此举虽极具争议,但法院依然支持这一理论,判定其行为构成罪行。
令人关注的是,起诉方将伊斯兰教作为一个有权利的“机构”加以保护,将宗教与其信众混淆。根据传统英格兰法,只有具有人格的个体才能作为法律侵害对象,用宗教机构作为被害主体缺乏法律依据。这一做法突破了百余年法律传统,为不同宗教设立一种专属保护盾牌。此案不仅仅关系到一场宗教文本的焚烧事件,更深层地触及言论自由的边界。英国长期以来一直重视保护各类讯息表达的权利,即便是对宗教信仰的批评也应当被视作合法言论。哈米特事件凸显出执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在应对不同文化及宗教表达时,面临难以平衡的困境。
一方面,社会需要维护公共秩序,防止暴力和冲突恶化;另一方面,过度保护宗教信仰则可能演变成变相禁锢言论,使社会活力和思想多样性受限。自由主义者及世俗团体对此表示担忧。英国自由言论联盟及全国世俗协会公开反对利用公共秩序法规“变相复活亵渎法”,这些组织呼吁尊重已废除的法律精神,避免将宗教信仰视为独一的受害主体。正如自由言论联盟主任托比·杨所言,焚烧古兰经或圣经同样受言论自由保护,公民应有权表达个人观点,即使冒犯他人情感也属正常社会现象。文化多元与社会包容并不意味着必须遵守所有宗教内规。另一方面,支持该判决的声音也认为,宗教情感受保护有助于社会和谐,有助于减少少数族裔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英国作为多文化、多宗教社会,历来面临着族群认同及社会整合的挑战。亵渎宗教圣物的行为往往激化共同体间矛盾,可能导致暴力事件升级。法院认为对激起他人“骚扰、恐慌”的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这是否演变为对言论空间的压缩,仍有待观察和讨论。国际视野中,多国对亵渎法律持不同态度。部分伊斯兰国家对冒犯宗教的行为实行严格刑罚,而多数西方国家则强调宗教容忍与言论自由的平衡。
英格兰此案引发学界及公共舆论对西方法治与宗教尊重的重新思考:如何在切实保障少数群体宗教权利的同时,不损害公民的基本言论权利。鉴于该案件引发的争议,英国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司法体系如何处理宗教“攻击”与言论自由的微妙关系。越来越多声音呼吁立法明确界定宗教侮辱与公共秩序的关系,避免由检察机关和法官自行解释,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认知。同时,也有人建议英国应当强化社会教育,加强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使不同社区之间建立相互理解与宽容,而非单纯依赖法律手段进行调节。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工具,必须服务于公平公正,而不是成为特定群体利益的保护伞。英格兰隐藏的亵渎法复活现象,对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格局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一系列关于法律、宗教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辩论。
未来,英国社会需要在多元文化共存的背景下,寻找到保护宗教尊重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合理平衡点。公众和法律制定者应予以高度关注,避免法律被滥用,确保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只有如此,英国才能维持其公民社会的自由与包容特质,继续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成为言论自由与宗教多样性兼容并蓄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