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於英國可能保留一筆巨額加密資產的討論,將資產追繳、受害者救濟與公共財政三者之間的界線推上了輿論的高峰。案情核心是從中國大規模詐騙案中查獲的約61,000枚比特幣,該批資產在2018年於英國北倫敦被警方查扣。當時的查扣行動屬於倫敦警察廳經濟犯罪小組歷經多年調查的成果。被告涉案期間從2014年至2017年,共有約128,000名中國投資者受害。近期兩名涉案人員對相關罪名認罪,案件再次回到公眾視野,並引發一場關於這筆比特幣應如何分配的政策與倫理討論。 關鍵爭議點在於賠償標準與國家是否可保留升值部分。
按照現行英國《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的運作慣例,沒收資產通常會納入政府合併基金或由內政部、財政部管理,並在法院裁定需要賠償時進行分配。部分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可能只按受害者原本投入的金額計算賠償,大約為6.4億英鎊(約8.62億美元),而當前61,000枚比特幣的市值則遠高於此,達到數十億美元。若英國政府最終保留升值部分,可能形成約64億美元的「額外收益」,其用途與合法性隨即成為政治與法律的焦點。 從受害者角度看,賠償若僅以原始投入來計算,可能無法彌補實際的損失感受與期待。許多受害者在被詐取資金後,若遭遇資金轉為比特幣並持有至高位出售,按公平原則,受害者或可主張按現時市值獲得賠償,因為其財產的實際價值已因資產的轉換與市場變動而顯著改變。不過,法律並不總以此為依歸。
司法實務常考量追繳資產的性質、沒收時間點、受害者申請賠償的程序與證明難度等因素,導致賠償金額可能以原始損失為基準,尤其在犯罪收益已被追繳且入庫後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支持政府保留升值收益的論點集中在公共利益與行政現實上。財政部內部有人認為,這類非預期的財政收入可以用於抵消政府預算赤字、支持反洗錢執法、補助犯罪受害者基金或投入其他公共服務。在財政壓力增大的時刻,這筆款項的吸引力顯而易見。另一方面,反對者指出,將犯罪所得的升值部分納入國庫可能產生道德風險與政策後果,給予政府「以罪養利」的印象,並可能削弱對受害者的實際補償,從而違背司法對受害者保護的初衷。 法律層面存在多重複雜性。
首先,英國法院需決定如何適用沒收與賠償的法律框架,包括是否應當按資產當前市值進行分配、受害者如何證明其損失以及跨境追償的程序。案件涉外因素明顯:受害者大多在中國,而資產所在地在英國,涉案人員曾使用偽造文件入境與跨境轉移資產,這涉及國際司法協助及證據交換。其次,鑑於比特幣波動性高,如何安全保管、分批出售或直接以數字形式分配給受害者,皆涉及技術與市場操作的挑戰。大量一次性拋售61,000枚比特幣可能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降低回收價值,因此資產管理策略必須謹慎。 此外,若法院或政府決定保留升值部分,可能引發其他法律挑戰與政治反彈。受害者或代言團體可能提出訴訟,主張其應獲得全部現值賠償;某些政治力量與公民社會組織可能質疑政府使用沒收收益於非受害者項目是否合適。
對此,政府可採取比較透明與受監督的措施,例如設立專項賠償基金,將沒收收益的部分用於直接補償受害者及支持反洗錢機構,或明定收益使用範圍與監督機制,以降低政治與法律風險。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多國在沒收與處置加密資產上已有既有做法。美國司法部曾多次沒收並拍賣被查獲的比特幣,其回收款項多數進入聯邦資產沒收基金,部分資金被用於受害者賠償或執法開支。但各國在受害者優先權、資產處置程序及透明度上的標準不一,這使得跨境受害者很難獲得一致性的保護。英國若在此案採取高透明度、以受害者為中心的處理方式,將可能成為國際範例,反之亦可能加劇對英國司法處理跨境加密資產案件的質疑。 技術與實務操作方面,管理61,000枚比特幣面臨冷錢包安全、鑰匙管理、合規處置與交易渠道選擇等問題。
為避免資產流失與內外部干擾,警方與政府機構需與受信任的第三方托管機構或專業資產管理方合作,根據市場情況分批出售或使用場外交易(OTC)減少市場衝擊。若選擇直接以比特幣形式分配給受害者,又要面對受害者如何接收、是否熟悉加密資產操作以及跨境轉移的合規障礙。這些技術與合規問題使得「將升值部分直接發還給受害者」在實務上變得相當複雜。 另一層重要考量是預防未來犯罪與政策導向。若被認為政府可輕易獲取犯罪資產升值,可能形成誘因錯誤,使得資產持有人或犯罪集團更傾向於透過複雜方式隱匿資產或將資產轉移到無法追蹤的管轄地。相對地,若司法系統確立受害者優先獲賠的原則,將有助於提升受害者保護的信心,同時彰顯執法的正當性。
政策制定者需在阻止犯罪、保護受害者與維持政府合法性的三角關係中取得平衡。 基於上述種種挑戰與考量,若要為此類案件提出務實建議,首先應建立一個透明且可追溯的資產處置機制,公開說明沒收資產的保管方式、估值標準與分配原則。其次,應考慮成立專門的受害者賠償基金,對合資格受害者優先進行賠償,同時將剩餘款項用於打擊金融犯罪與支持受害者援助計劃。第三,建立跨國協作渠道,透過司法互助、公證與資料共享加速受害者索賠程序,降低訴訟成本與時間耗損。第四,採取市場友好的處置策略,包括分批出售、採用OTC交易與聘請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最大限度減少價格影響與資金損失。 結局可能有多種走向。
法院可能決定依原始損失金額下令賠償,使國家得以保留升值差額,前提是法律允許這種處理;另一可能是法院要求以現值賠償,迫使政府出售全部或部分比特幣用以向受害者付款;也可能在政治壓力與法律挑戰下,達成一個折衷方案,例如優先以一定比例補償受害者,剩餘收益則經過監督用於公共用途。無論結果如何,此案將成為加密資產沒收與受害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重要判例,對未來跨境金融犯罪的追繳與司法實務具有示範效應。 總而言之,61,000枚比特幣所代表的,不僅是高額的資金數字,更揭示了當前國際社會在處置加密資產、保護跨境受害者與平衡公共利益方面的制度缺口。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必須注意法律正義與受害者救濟的基本原則,透明且具體的處理方案將有助於降低爭議,提升司法與執法機關的公信力。追繳與分配的最終方案,不僅會影響當事各方的權益,也將在全球範圍內對如何處置加密犯罪收益提供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