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取消部分研究资助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资助的取消源于某种程度上针对多元化、公平与包容(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简称DEI)政策的反对行动。然而,问题的核心并不只是政策本身,而是政府未能对“DEI”这一概念进行清晰准确的定义,导致其撤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任意且反复无常”,最终被判违法。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法官William Young对这一案件作出了详细书面裁决,揭示了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严重缺陷,同时对科学资助系统的政治化表达出深刻担忧。法院的判决重申了科学研究资金支持必须基于透明合理的程序和明确准则,而非模糊歧义、缺乏逻辑支撑的政策意图。 法官Young指出,政府在制定和执行针对DEI相关资金限制的过程中,未能明确定义或解释“多元化”、“公平”与“包容”等关键术语,也未能提供合理的标准以判断哪些研究项目应被取消资助。
这一缺失导致NIH内部官员无法有效评估项目的科学价值,最终仅根据由行政部门DOGE强制下达的名单迅速取消多个项目的资助,缺乏任何实质性的科学审查过程。大量证据显示,这些名单是政治驱动的结果,科学评审被置于一旁,改政策的执行过程完全脱离了通常的科学资助评定惯例。多位负责相关工作的官员在事件发生后辞职,法官将其解读为对政策失效的无声抗议。 法院的裁判不仅标明了行政机构对科研资助的干预已经偏离科学本质,而且还表明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美国科学研究长期以来建立的以学术优异性为根基的公平竞争环境。Judge Young在判决中表达了对科学资金被政治化利用的忧虑,强调NIH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不应以模糊莫测的反DEI口号作为撤资依据,更不应牺牲科学研究的独立评审和公正性。他指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科研资金分配的公正性,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新能力,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的健康和科技进步。
判决进一步涉及两起关键的最高法院案件,其中包括United States v. Skrmetti和Trump v. Casa。尽管最高法院对政府歧视行为的管辖权进行了限定,限制了法官依据歧视本身进行更广泛救济的空间,但本案判决仍将焦点聚焦于资金撤销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问题。法官Young指出,撤资行为违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的规定,该法明确要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需避免“任意和反复无常”的行为,保证决策具有合理性和透明度。由此,尽管政治立场影响政府政策方向,行政机构仍必须遵守规范的审查标准和法定程序,任何绕过或忽视科学与法律要求的资金撤销均属违法。 除此之外,判决还提及具体案例,如哥伦比亚大学部分项目的资助被撤销,却未曾有任何合理证据表明相关研究活动与校园内发生的骚乱事件有关。这种毫无逻辑依据的处理强化了法院对撤资行为“缺乏理性和合法支撑”的认定,进一步加剧科研界对于行政干预的不安和质疑。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近期的资金撤销,更引发了对美国科研资金评审机制和行政独立性的深刻反思。长期以来,NIH致力于通过基于学术质量和科学创新的公平评审体系推动科研发展。然而,近年来在某些政治力量的推动下,社会和文化议题开始渗透进入科研资助领域,导致资助标准变得复杂模糊,甚至出现因政策导向而非科学价值取消项目的现象。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普遍担忧,这种趋势将破坏科学研究的纯粹性,阻碍真正有潜力的科研成果的产生和转化。 Judge Young的裁决在司法层面遏制了这一趋向,明确指出行政机构不可越权随意更改资助判定。法院重申科研资金的分配应回归科学本质,任何政策调整或资金撤销都必须建立在明确规则和充分理由之上,保障科研公正性和稳定性。
同时,判决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政策透明度,避免因模糊定义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弊端。 尽管该判决恢复了部分受影响研究的资助,但也因最高法院相关裁决而导致判决范围有限,仅保护了参与诉讼组织和特定州份的机构和研究人员。其他因政策而失去资助的科研人员则仍处于不确定境地,显示出当前法律环境下科研资金政治化的风险仍在继续。 面对这一局面,业内呼吁政府尽快制定清晰、合理且科学导向的多元化政策定义及管理规范,确保DEI理念的实施不会影响科学资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固然密切,但科研资金不能成为政治工具,科研评审必须坚守独立与质量,以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科技创新持续蓬勃发展。 综合来看,联邦法院对NIH资助取消案的判决不仅是对当事各方权益的法律保护,更是对美国科研资助体系公正性与透明度的维护。
政府在推进政策和调整科研方向时,必须尊重科学原则,遵循法定程序,明确政策定义,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避免行政干预成为科学探索的障碍。只有在清晰规则指导下开展科研资助,才能维护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科技持续进步,保障国家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未来,相关各方应以此判决为鉴,加强制度建设和沟通协作,促进多元化与科学研究的和谐共进,为公共健康和科学事业注入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