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进程不断加快,警方的执法方式和记录体系也在不断变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所谓"保护群体"成员时,执法机关往往在未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言辞表达者秘密记录为犯罪嫌疑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作为一个例子,经历了这样令人震惊而无助的过程,深刻感受到现行法律和执法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我的故事开始于两年前的一次公众活动,那时我被邀请发表关于跨性别意识形态对自由主义价值观威胁的看法。在会议上,我与一些跨性别权利活跃人士同台,其中包括一位我早已在社交媒体屏蔽的跨性别者。他的言语和行为极具挑衅性,令整个活动气氛紧张甚至混乱。
虽有不快,我还是将这段经历写成文字,在网络上分享了我的观点,并未料到这会成为我噩梦的开端。一年后,一名自称跨性别的男子及曾为警察的个人公开声称已向警方举报我涉嫌性骚扰,基于所谓的"受害者"陈述,警方也开始介入调查。尽管对指控毫无印象,也从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但我的名字和信息却悄然被警方记录下来,且关联到了包含"跨性别"仇恨犯罪的标签。令人震惊的是,我直到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才得知自己在警方系统中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且相关调查因"证据不足"而未进一步推进。然而,这种所谓"证据不足"的判断并非基于客观事实缺失,而是在没有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我的言论视为实际的犯罪行为。更具荒谬的是,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却被警方拖延多时,审理缓慢,甚至最终不了了之。
这种双重标准的执法态度以及无端将个人言论标签化为犯罪,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正性和法治精神。当前,警方非罪行仇恨事件的记录系统已成为对特定群体话语权的极大威胁。根据1999年麦克弗森报告后的改革,警方被要求记录包括种族、宗教、残障、性取向及跨性别身份等"保护特征"相关的所有事件,旨在发现潜在模式并预防犯罪。可现实中,由于定义的模糊和执法指导的宽泛,所谓"仇恨"仅需表现出不友好或不喜欢便足够,举报人甚至无须涉事,警方也无需核实事实真相便进行记录。跨性别身份的特殊敏感性使这一体系更易被滥用。仅仅确认或纠正指称跨性别者的性别固有事实便可被解读为仇恨犯罪言论,进而成为警方介入和记录的依据。
这种现象在我及他人身上反复出现,不少曾因发声维护女性权利和言论自由的人士被置于不公正的调查之中。此外,跨性别群体通过与警方合作的各种社运组织,利用自认的"保护群体"身份强化此类投诉的影响,形成了执法机关对特定举报的偏袒,使得所谓的证据和法律程序屡屡沦为形式。我所在的司法体系对此类投诉缺乏足够的监管和透明,令许多普通民众成为无辜的受害者,且往往甚至未被告知已被列为嫌疑人。这种现状违背了无罪推定和人人平等的法律基本原则。解决这一问题,绝非仅靠简单的制度微调或警方"常识"判断即可达成。必须从根本上革新执法文化,停止与政治化的社会运动组织的合作,取消对某些群体的法律保护特权,恢复法律面前的平等。
执法者应重新接受培训,了解事实客观性的重要,不应被社会压力或意识形态牵制,确保所有投诉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非默认举报人陈述为真。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关注这一隐秘却严重影响个人自由权利的现象。言论自由不应因保护某些群体而被任意剥夺,法律也不应沦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唯有还原法律的公正性和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守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更多人无端遭受类似的秘密犯罪标签困扰。我的经历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当前执法体系中隐藏的弊端。希望通过我的讲述,能呼吁更多人关注这一问题,共同推动法律和执法环境的改革,迎向真正公正透明的未来。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社会的多元包容与法治精神得到兼顾与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