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简称VR,指的是一个完全由计算机生成的三维环境,用户通过特定设备能够沉浸其中并自由互动。如今,随着科技进步及相关设备的普及,虚拟现实成为众多企业和用户探索数字世界的首选。元宇宙概念的兴起,更是突显了VR环境中多样化数字经济的潜力,包括数字艺术、虚拟服饰、虚拟房产以及各种虚拟服务。用户在这里不仅创建自己的数字形象——被称为“头像”或“化身”,还能购买、出售数字资产,甚至开展虚拟教育和咨询服务。如此多元的活动使得虚拟现实不再是简单的娱乐空间,而是涉及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的重要领域。 在传统法律体系中,权利的保护大多基于物理空间及具体的国境范围。
虚拟现实的全球互联特性与数字商品的无形性,极大地挑战了现有的法律框架。数字艺术品和虚拟财产通过非同质化代币(NFT)获得独特身份认证,赋予虚拟商品排他性和价值,云集了大量创作者和投资者。这些数字资产是否能获得与现实世界同等的法律保护,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2025年5月,欧盟推行了针对设计权利的现代化改革,为虚拟和数字设计提供法律保障,特别关注动态设计和动画效果,这意味着诸如电子游戏内的虚拟物品、CAD模型及NFT等纯数字产品都能受到保护。这一举措在法律视角上认可了虚拟现实中创新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设计权保护不仅限于实体产品,而是扩展到数字和动态表现形式。设计权保护要求设计新颖且具有独特性,而既有的注册和非注册设计 protección机制也适用于虚拟物品,帮助创作者捍卫其独创性。
除设计权之外,商标权同样逐渐适用于虚拟商品和服务领域。品牌所有者需提前规划,确保他们的商标覆盖虚拟商品,否则在发生虚拟商品侵权时将面临保护难题。商标权保护扩展到虚拟领域,意味着虚拟世界中的商标使用如果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同样可视为侵权。例如,若有人在元宇宙中出售虚拟奢侈品牌复制品,原品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加之在服务提供上的名誉权保护,知名商标的权利人甚至不需证明混淆风险,只需证明对方意图借助其知名度牟利即可。 另一方面,著作权在虚拟现实也具有坚固的地位。
音乐、图像、视频、文本及设计创作均受其保护,无论是物理世界还是虚拟空间,未经授权不得复制、传播或演绎。个性化头像的创作同样可能构成受保护的原创作品,侵权行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虚拟现实未为著作权带来特殊豁免,反而因信息扩散迅速,加大了版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诚信的规定同样延伸到虚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误导性宣传、贬低竞争对手、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和恶意骚扰等,在虚拟世界中同样违法。市场参与者必须保持诚实守信,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虚拟现实中的人格权保护亦不可忽视。用户及企业在虚拟空间保持真实身份或匿名身份时,其姓名权、肖像权及声誉权等均受到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发布侮辱性内容或传播他人图像。数字化时代的人格权强调尊重和隐私,虚拟世界并不豁免相关责任。此外,企业亦享有商号权和商业人格权,应同样受到尊重。 这些权利的普遍适用展现了虚拟现实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
然而,虚拟空间的诸多特点也带来了法律实施上的棘手问题。最为关键的挑战之一是领土原则。知识产权等工业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仅在授权保护区域内有效。虚拟现实作为全球性网络空间,使用者随时跨境访问,传统的法律认定难以直接套用。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需证明侵权行为与其国家或地区有直接联系,这其中需要对虚拟访问者的地理来源、交易对象及服务定位等进行甄别。此过程复杂且常需要创新的法律思路。
另一方面,法律救济方式亦亟需更新。面对跨国虚拟侵权,法院管辖权界定困难。未来可能兴起专门针对虚拟现实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机制,类似域名争议的ICANN调解机制,为非国家层面提供解决途径。此类替代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灵活、高效地处理技术含量高、跨境特点显著的纠纷。 对于权利人来说,建立尽可能广泛的地域保护网络至关重要。无论是商标、设计权还是著作权,扩大注册范围并结合语言、合同条款明确适用法律,对于防止非法侵权和增强法律保护都意义重大。
此外,确保在虚拟平台上使用法定声明、明确用户协议,积极与平台合作,将成为权利保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来看,虚拟现实固然带来前所未有的数字经济和社交体验,但法律并未缺席。它只是面临着更新变革的压力。法律专业人士和政策制定者正努力将传统法律原则引入虚拟空间,同时设计新的法规以应对数字环境的复杂性。虚拟现实中知识产权、竞争法和人格权的保护正逐步完善,法律空间正从模糊走向清晰。未来伴随立法完善及国际合作,虚拟现实不应是一个法律的“荒野”,而将成为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和谐共存的典范。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用户应积极了解并尊重虚拟世界的法律规则,充分发挥法律保护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政策制定者需持续关注技术变革,推动法规创新与国际协调,构筑全球范围内虚拟现实的法律保障体系。唯有如此,虚拟现实才能在法律的守护下,实现其无限的可能性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