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洲周围的南大洋覆盖了世界海洋表面积的约10%,是地球上最为重要且独特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这里不仅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同时还是全球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由于缺乏有效保护,南极海洋资源曾经历过无序和过度的捕捞,尤其是在19世纪的海豹和象海豹捕猎及20世纪的鲸鱼和某些鱼类资源开发中,资源的严重枯竭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南极环境的广泛担忧。随着对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视不断提升,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科学界注意到南极磷虾捕捞量的快速增长可能对磷虾群体以及依赖其为食的海鸟、海豹和鱼类种群产生严重影响,促使国际社会采取行动,最终促成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简称CAMLR公约)的诞生。 CAMLR公约于1980年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并于1982年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唯一专门针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公约覆盖南极汇聚带以南的所有海洋生物资源,虽然鲸鱼和海豹的保护由其他专门公约分别管理,CAMLR依旧将其生态角色纳入综合考虑,强调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公约的根本目标是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其中保护的定义包含了合理的利用,即在确保资源持续再生与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 公约的核心原则包括防止猎捕物种数量下降到无法维持稳定更新的水平,维持物种间的生态关系,并防范对环境产生不可逆影响的利用行为。为达成上述目标,公约设立了完善的科学研究体系,定期评估资源状况,并采取科学数据驱动的捕捞措施。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通过加入该公约,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合作机制。现有成员包括全球27个国家及欧盟区,此外还有10个观察国参与,但不参与决策亦不负担预算。 CCAMLR的组织结构包括决策机构——委员会,专业提供科学意见的科学委员会,监督执行的实施与合规常务委员会,以及财务管理常务委员会,所有决策均须达成共识。
机构设立于澳大利亚霍巴特,并设有秘书处负责日常支援工作。通过科学委员会设立的工作组,持续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调查以及生态系统影响评估,确保科学依据稳固、公正。CCAMLR推动的科学观察制度与国际巡查制度成为渔业管理的重要保障,监察并惩治非法、未报告与无管制的捕捞行为,遏制破坏生态的非法捕鱼市场流通。 回溯历史,1959年签订的《南极条约》实现了南极洲的和平与科研保护,却未能涵盖邻近的南大洋生物资源。70年代部分成员国对磷虾捕捞急剧增长产生担忧,担心对食物链核心的磷虾过度捕捞会危害依赖其生存的多种生态系统成员,从而动员举办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谈判会议,最终诞生CAMLR公约。这一进程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可与回应。
CAMLR公约共有33条正式条款,另附仲裁法庭议定书和关于特定岛屿海域主权适用的声明。其法律框架为南极地区的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公约推行以来,通过科学评估制定严格的捕捞限额、管理海洋生态系统多物种间的关系、控制引进外来物种等手段,有效减缓了生态损害风险。 此外,CAMLR与多方组织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包括《信天翁与鹱类保护协定》(ACAP)、负责磷虾可持续捕捞的协会、南极和南大洋联盟(ASOC)、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等机构,推动共同行动维护南极海洋生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粮农组织(FAO)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也积极参与,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与技术指导。 在取得的诸多成果中,南极罗斯海地区海洋保护区的设立是里程碑式事件,成为迄今为止全球最大规模的国际公海海洋保护区,保护了包括磷虾、冰鱼和各种顶级捕食者在内的丰富生物群落。
此外,通过推行捕捞标识和追溯制度,大大提升了对黑市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渔业管理实现了科学依据下的“生态系统敏感”方式,既保障了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又兼顾了整个生态环境的健康与恢复力。 CCAMLR的科学监测自1984年开展,采用统一标准和采样方法,保证长时间序列数据的连续和可比,成为全球最具权威性和参考价值的南极海洋生态数据来源。长期监控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使得诸如磷虾捕捞量控制始终保持在生物可承载的范围内,当前捕捞量占整体生物量比例极低,显著减少了对南极生态系统的冲击。 南极生态的保护不仅是区域问题,更关乎全球环境治理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关键环节。CAMLR公约所构建的国际合作平台为海洋治理提供了先进范例,其以科学为基础、协商共识为前提的方法值得全球范围内借鉴。
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南极作为地球上最纯净的自然环境之一,其生态安全的维护尤显重要。通过持续推进跨国界资源保护合作,世界正共同守护这片海洋净土。 作为南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CAMLR公约体现了国际法、科学与环境伦理的有机融合,对保障地球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未来,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技术手段的提升,CCAMLR有望在保护南极海洋生态系统、应对环境变化挑战及促进公平资源利用方面发挥更大影响力,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