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公民联合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裁决,彻底改变了美国政治资金监管的格局。该裁决宣判政府不得限制企业独立于候选人的选举支出权利,直接打开了"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s)和暗金资金不断激增的闸门。然而,多年过去了,美国社会仍长期困扰于企业资金对政治的倾斜影响,民众对此反感强烈,政治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受损严重。令人关注的是,虽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看似不可逆转,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法律力量正在悄然兴起 - - 各州对其所创立企业的权力定义权。本文将全面解读如何通过"企业权力重置(Corporate Power Reset)"这一创新法律策略,协助各州实现对企业干预政治的有效控制,重塑政治生态。 企业并非天然存在的实体,而是法律创造的人工主体。
早在1819年的标志性判例《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将企业定义为"法律构想下的无形、无实体的人造存在",只拥有由州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能。继此确立,美国历代法院均强调,企业的权力和存在依赖于州政府的明确授权。虽然现代普遍采用一种"广泛授权"模式,允许企业从事除非法禁止的任何合法业务,但这完全是基于各州经济竞争的需要,而非宪法或联邦法律的强制要求。换言之,州政府依然保有撤销或限制企业各种权力的终极主权。 事实上,早在19世纪中叶之前,企业的成立和权力均实行"特许制",需逐案立法授权,严格限定其经营范围和特定行为,政治参与权并未包含在内。随着经济发展和竞争加剧,州政府逐步实行"通用企业法",赋予企业几乎无所不包的权力。
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才开始将企业视作与个人权利平行,企业政治言论权利得以司法确立。 然而,这种"广泛授权"的局面其实是一种政治选择,而非法律必然。现代学者和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州政府选择不将政治捐赠等行为纳入企业权力范围中,企业便无权使用这些手段进行选举活动,也就无法对政治产生直接资金影响。换言之,只要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企业的权力结构,"公民联合案"所确认的企业政治支出权利就变得无效或不相关。所谓"企业权力重置"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主张各州通过立法明确限制企业不能进行选举支出或干预政治的权力。 这种方法与直接规制企业政治言论的传统竞选财务法规截然不同。
后者因涉及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历经严格审查,常遭司法推翻。相比之下,"企业权力重置"通过改变企业法律身份和权限,从而在法律起点阻断企业独立政治支出的可能性,从根本上避免了言论自由争议。许多法学权威认为,该方案符合早期以及现有的司法传统:企业只拥有州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州政府拥有随时调整和撤销这些权力的保留权。换言之,授权企业进行政治支出乃是一种"权力授予",撤销该权力则不构成对企业权利的侵犯。 各州企业法中的"保留权力条款"明确指出,州政府可以随时修改或废止已赋予企业的权力,并且这种修改对现有企业有效。这种"超越权限"(ultra vires)原则意味着企业如果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进行政治支出,相关行为即视作无效,可被司法追究,甚至面临公司资格吊销等处罚。
历史上已有多次州政府因企业滥用特许权而做出严厉调整的先例。现有法律框架为州政府提供了强大的执法依据,保障法律落实。 以蒙大拿州为例,当地行动者正推动一项名为"透明选举倡议"的宪法修正案,于2026年交由选民表决。该修正案拟将所有"人工人"(指企业和类似组织)的权力限定为宪法明文授权范围,明确剥夺它们在选举和投票议题上进行支出的权限。通过这种"企业权力重置"路径,蒙大拿旨在铲除企业资金对政治的深度介入,为全国提供重要试点示范。 众所周知,美国民众无论党派立场,对"公民联合案"造成的政治腐败和暗钱问题持强烈反对意见。
多项民调显示,超七成美国选民支持加强对企业政治支出的限制,愿意通过立法甚至修宪予以纠正。相比耗时多年且难度极大的联邦宪法修正,州层面通过企业权力定义来限制企业政治行为,无疑是一条更为高效、切实可行的改革道路。 同时,担忧此举导致企业外迁注册地的担忧亦被多方驳斥。事实上,企业更换注册地手续繁琐且成本高昂,且多州法律明确规定,进入该州经营的外州企业必须遵守本地法律限制,在政治支出方面同样受限。加之,德拉瓦州虽然是美国最大的企业注册州,其政治选举规模有限,企业仅能在该州本土参与政治活动,对全国影响有限。即使所有州都采取这一措施,企业游离与法规之外的空间将大幅收窄,从实务角度限制企业政治金流。
此外,研究表明,许多企业本身对于承担政治角色抱有矛盾心理。客户、员工及投资者的多元要求使企业压力增大,但企业政策立场并非出于纯粹愿望,而是渐进式市场竞争的产物。剥夺企业作为法律实体参与政治的权力,有助于消除这种政治"反馈循环",引导企业回归商业本位,降低政治资本博弈的复杂度。 综合来看,"企业权力重置"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还符合美国联邦制度设计赋予州政府的权力。司法实践上,联邦法院难以介入州企业权力的界定,尤其当法律明确撤销某项权限时,法院无权强行赋予或恢复该权利,体现了有效的权力分立和联邦主义原则。司法难以推翻这类权力授予形式的变动,使得州政府具备了对企业权力的高效掌控。
此外,该项方案注重与政治委员会和新闻媒体的合理区分,确保正常新闻报道和政治活动不受影响。政治委员会作为专门政治实体,仍被允许进行选举活动,而新闻机构的言论自由充分维护,避免侵犯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权利。这种细致平衡为法律设计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结来看,"公民联合案"判决已成为美国政治经费监管的重大障碍,但"企业权力重置"策略从州法根源重新塑造企业权力结构,提供了一条绕开最高法院限制、恢复政治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创新解决方案。这条道路既符合司法传统和联邦形式,又回应了民主制度对企业无限政治影响的深刻担忧,彰显了联邦制赋予各州强大自我调节能力的巨大潜力。随着蒙大拿等州积极启动相关行动,未来美国政治资金治理或迎来深刻转折,让"公民联合案"的框架逐渐失去现实意义,助推民主回归公众信任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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