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肯尼亚环境与土地法院在马查科斯法院作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判决,该案涉及54名原告Nzioki及其同伙与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及肯尼亚肉类委员会(KMC)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此案因涉及政府机构与广大居民在土地权益上的冲突,具有重要的法律及社会参考价值。该案件揭示了土地权属确认中的复杂法律关系,同时对肯尼亚土地法的适用及土地权利保护提出了深刻见解。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争议土地的归属及当地政府是否拥有土地分配权。首先,原告声称自1997年以来,他们集体居住于位于马沃科县(Machakos County)Athi River地区名为KMC PHASE III的住宅区,并通过耕种、建设房屋及公共设施(如学校)等方式,对该土地行使了所有权行为。原告称曾向马沃科市政委员会申请土地正式分配,并取得了临时的 allotment letters(分配函),为其合法占有提供了依据。
原告反映,2016年后,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及KMC未经同意开始围栏和安置保安,威胁他们的居住权。正因如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为土地合法所有人,禁止被告侵害其土地和住宅。相对地,两被告均强调其为争议土地的合法注册所有人。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持有面积达454.4公顷的LR No. 18474登记地块,且自1991年起取得合法产权;KMC则持有LR No. 10281地块的合法租赁权,租期自1964年开始,租期为85年多个月。被告提出,原告无权否认其登记所有权,相关市政委员会对原告所谓的分配函系无权而发,缺乏程序合法性。被告并提出反诉,要求法庭限制原告进入其土地,并判令原告及其代理人撤离。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提交了证人及大量书面证据,包括地籍图纸、权属证书、市政会议纪要及历史信函等。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法院详尽审查了土地性质的法律定义:根据此前已废止的宪法及有关信托土地和政府土地的法律,马沃科市政委员会只能管理及分配辖区内的信托土地,而不具备对已注册为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土地进行分配的权力。土地是否被正当“划拨”需要满足严格程序,包括公告、听证及补偿受影响人员等。法院指出,原告所持的分配函为临时文件,且并未附带正式的土地发展规划,也未明确规定权利性质及支付标准,这些均不符合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转让流程。更关键的是,争议土地已通过合法程序登记至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和肯尼亚肉类委员会名下,成为公共土地范畴,受宪法及相关土地法保护。依据肯尼亚限制诉讼时效法以及宪法规定,公共土地不适用不法占有形成所有权(时效取得)原则。
原告无权以长时间居住和使用为由请求确认所有权。法院采纳被告提出的土地登记绝对无可争辩所有权原则,认定被告拥有争议土地的不可动摇的产权。针对原告声称的“康奈恩一体化小学及中学”为公立学校投入使用的事实,法院确认这些学校处于被告注册土地内,系被告因社会责任允许建立,原告不能以此侵占土地。法院综合考量证据,驳回了原告对争议土地归属的所有诉求,并支持被告的反诉,判令原告不得侵入、占用或干扰被告土地。从判决中可以清晰看到,肯尼亚法律对土地权属保护的严谨性。公共机构注册产权在法律上享有绝对优先,任何未经正规分配而进行的土地占用,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只能管理信托土地的法律框架下,其“分配”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严格要求土地分配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权利保护原则,否则分配即为无效。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和KMC的合法权益,也释放了明确的法律信号,即土地纠纷应依据法律程序公正解决,任何非法占地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该案反映出肯尼亚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管理难题的复杂性,提醒政策制定者关注土地权属透明、程序完整以及弱势群体居住权的平衡保护。对于关注肯尼亚土地政策和法律发展的人士,案件是一个理解土地权利归属、公共土地保护与社区权益保障之间关系的重要窗口。通过本案可鉴,未来强化土地登记管理、完善土地分配程序及依法保护居住权利,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社会和谐的关键。
综上所述,Nzioki与其余原告诉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及KMC的土地所有权案,法院最终裁定维护公共机构的法定土地权利,同时基于程序合法性和产权保护原则驳回原告请求。该判决对于厘清土地争议、规范土地管理和保障产权安全具有指导意义,值得相关领域研究者、法律实务者和政策制定者深入研读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