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英國警方在倫敦北部查扣了據稱來自一起針對中國投資者的大型詐騙案的加密資產。這批資產主要以比特幣形式存在,總量約為61,000枚。隨著比特幣價格在數年內大幅上揚,這筆曾被視為犯罪所得的資產如今市值已達數十億美元。案件再引發關注的節點,是高等法院可能只命令按原始投資額向受害者賠償,約合6.4億英鎊,但沒收資產的現值遠高於此,出現了數十億美元的差額,英國是否有權保留這些增值收益成為公眾與法律界熱議的焦點。 回顧案情有助於理解爭議核心。案件涉事人為中國籍的前主導者,她與同夥在2014至2017年間以各種手段對外宣稱投資或理財機會,吸引了超過12.8萬名中國投資者。
詐騙所得被轉換為比特幣並帶出中國,涉案人後來持偽造證件進入英國。2018年,倫敦警方展開調查並查扣了大量現金、黃金、加密貨幣與加密裝置。歷經多年偵辦,涉案主嫌與同夥在近期承認相關罪名,並面臨司法審理。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原始投資金額大約為6.4億英鎊,而61,000枚比特幣的現值則遠高於此,若以當時媒體報導的價格計算,現值已超過70億美元,因此出現了約64億美元的差額空間。這種巨額"增值"引發了是否將其歸入國庫或用於受害者賠付之外用途的爭議。 英國的法律框架提供了處理犯罪所得的基本依據。
按既有法律,被查扣的犯罪所得通常會依據《犯罪收益法令》(Proceeds of Crime Act)進行處置,沒收後的資產原則上繳入政府專用基金或庫藏基金,必要時法院可下令向被害人作出賠償。不過法律並未就加密資產在高波動市場中大幅升值後的處理給出明確且無可爭議的標準。當法院面對類似情況時,可能需要在既有司法實務與公平原則之間做出權衡。一方面,讓受害者按其實際損失得到補償是法律正義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被沒收資產在被政府保管或凍結期間內發生市場增值,如何界定增值是否屬於犯罪所得並應回補國庫,則牽涉到司法對事實認定與政策考量的判斷空間。 支持政府保留增值部分的觀點主要包括若干實際與政策層面的論點。首先,沒收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懲治犯罪並阻止不法得利,政府把被沒收財產納入公共財政可視為對犯罪利益的最終剝奪。
其次,若政府在資產解凍後首次出售時獲得大幅收益,這些收益可用於支持受害者賠付、補助相關執法成本,甚至抵消公共預算缺口。再者,部分官員擔心若必須向受害者支付的是資產的當前市場價,將可能導致國庫承擔無法預測的市場風險,並對公共財政運營造成衝擊。最後,政府持有大額數字資產時,出售與管理的時機選擇亦具有操作空間,如果受害者的賠償按原始投入金額,剩餘收益用於其他公眾用途被視為合理分配資源的一種方式。 反對者則從法律原則與受害人權益出發提出强烈批評。他們認為犯罪所得被沒收後的所有增值,若直接源自原始不法財產,理應回歸被害人或用於彌補他們的損失。讓受害者只獲得原始金額,而把大量增值收益納入國庫,不僅在道德上令受害者失望,也可能削弱法律對受害人保護的信心。
更進一步,若政府能在資產被沒收後"坐擁"市場上漲的紅利,這在社會倫理上等同於從犯罪行為的經濟後果中獲利,與沒收制度旨在剝奪不法利益的精神存在張力。此外,若國家行為被視為從犯罪中獲利,可能在國際上引發外交與法理爭議,尤其是當受害者主要為外國公民時,跨境法律與人權標準會被一併牽扯進來。 法律實務層面存在若干關鍵問題。首要問題是確定賠償基準日:應以受害者被騙取資金的時間、資產被查扣的時間,還是法院判決或資產處置的時間來衡量賠償金額?不同的基準日會導致截然不同的賠償責任。其次是資產的形態與可變現性。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雖為價值載體,但其流動性、合規交易對手與洗錢風險都會影響實際變現過程。
政府若選擇變現,需考量出售時間、價格衝擊風險、監管審查及納稅義務等。第三是受害者的身份確認與債權排序問題。面對超過十萬名投資者,如何核實每一位受害者的具體損失、優先級與分配方式,將耗費大量時間與成本。第四是跨境執法合作與司法互助。受害者大多在中國,若英國法院裁定特定賠償方案,如何在國際範圍內執行並避免重複賠付或法律衝突,是不可忽視的實務挑戰。 比較國際經驗可以提供啟示。
美國司法部在過去數年積極追繳並公布多起大型加密資產沒收案,通常以沒收後變現資產以補充受害者賠償或歸入國庫為主。加拿大和其他歐洲國家也展開了不同程度的沒收與賠償實踐,但多數案例的資產規模遠小於本案。美國在處理龐大沒收金額時,通常會更早介入受害者賠償的結構設計,例如成立專門的賠償信託並透過法庭監督出售過程,以求在市場波動中取得相對公平的分配結果。這些經驗提醒我們,高額加密資產沒收案需要司法、執法與政策部門的協同,並且應設立透明的處置程序以避免信任危機。 從政策設計角度出發,有幾種可行的路徑。第一種是法院裁定按資產被沒收時的市場價值向受害者賠償,任何後續升值屬於國庫;第二種是按受害者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將所有增值部分暫時存入專門信託,用於長期賠付或其他受害者援助方案;第三種是將資產分段變現,先拿出一部分作為受害者當前補償,剩餘部分由法院管理並依市場情況逐步處置,或用於支持預防金融犯罪的公共項目。
每種路徑都有利弊,須在法律可行性、執行成本、公眾期望與國際聲譽之間取得平衡。 無論最終選擇何種方案,透明度與司法正當程序都是關鍵。政府在處置巨額沒收資產時應公開流程、說明法理依據並邀請受害者代表參與討論,以降低社會爭議和國際批評風險。法院在裁判時也應充分考量受害者的合理期待與公眾利益,並為未來類似案件建立可預期的判例。對於受害者而言,註冊和身份核實機制需要高效且可信,以便在最終裁決後迅速執行賠償,減少漫長等待帶來的二次傷害。 該案也暴露出更深層次的制度挑戰。
加密資產的匿名性與跨境流動性讓追蹤與追繳成本高昂,執法單位需投入長期技術與國際合作。全球範圍內尚無統一標準,導致各國在處置同一類型資產時採取不同路徑,增加了法律衝突與執行不確定性。對此,建立多邊資訊共享機制與國際司法協助框架,並在聯合國或二十國集團等平台上就加密資產沒收與受害者賠償制定指導原則,將有助於形成更穩定的處理機制。 從長遠看,應對類似情況,立法和司法都需更精細化。立法層面可考慮修訂沒收和賠償相關規定,明確規定在高波動資產情形下的增值處理原則,並建立專門的賠償信託機制與變現程序。司法層面則需累積案例以形成可參考的裁判尺度,並鼓勵法院在處理複雜經濟犯罪時採取更靈活的救濟手段,例如臨時財產保全、分期變現與法院監督的賠償基金。
執法機構則應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交易所及國際同行的協作,提高追蹤和資產回收效率。 對於受害者而言,這場法律與政策的博弈直接關係到他們能否以及何時獲得補償。政府和司法機構應把保護受害者作為處置沒收資產的首要價值,儘量縮短賠償的時間表並減少因程序延長而造成的額外損失。社會資源也應用於預防類似詐騙的發生,通過金融教育、加強跨境監管和加密貨幣交易所合規性,減少未來受害者數量與損失總額。 總結來看,英國面臨的抉擇不僅僅是帳面上的數字分配問題,而是關乎法治原則、國際信任、受害者權益與公共政策的多重考量。法院與政府的最終決定將成為未來處理大型加密資產沒收案件的重要參考。
無論裁判結果如何,透明、公正與保護受害者利益應該是評估該決策正當性的核心標準。面對加密資產帶來的新挑戰,各國需加速制度創新,在法律、技術與國際合作層面建立更成熟的應對機制,才能在保障社會公義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可持續的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