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而专利制度作为保障创新和创作的重要手段,即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随着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s Court, UPC)的即将实施,尤其是对于制药行业,这一新体制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思考其专利战略。 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实施,将为欧洲带来一个更简单且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框架。根据欧盟的计划,这一新系统有望在未来两到三年内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制药公司需要立刻调整其在专利法方面的策略。 新的专利制度提供了三种选择。第一,企业可以选择接受统一专利并在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企业可以继续获得“捆绑式”的欧洲专利,选择不参与统一专利法院,并静观其变。第三,企业有可能选择完全采用国家专利策略,在欧洲各国分别申请专利。考虑到每种选择的利弊,制药公司需要审慎思考,确定最适合其自身发展的道路。 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降低成本。对于“捆绑式”专利,翻译费用几乎可以完全避免,这在经济上具有显著的节省。此外,统一专利法院提供一个简单的执法渠道,一个案件可以通过一次行动得到解决,避免了在不同语言、不同程序和不同时间表的多重诉讼所产生的复杂性,这将显著降低整体诉讼成本。
然而,虽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期望着更为统一的执法,但其潜在的缺点也不容忽视:如果在统一专利法院败诉,企业可能会面临缺乏多次诉讼机会的风险。 除了成本和复杂性问题,统一专利法院在灵活性方面也显示出了巨大潜力。法院的规则允许在简单案件中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方式,而在复杂案件中则可以进行更为全面的文件出示和专家交叉询问。但这样的灵活性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法院在裁决上的不确定性,让企业的决策充满了变数。 在诉讼过程中,如何处理案件的“二分”(bifurcation)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统一专利法院的地方分庭可能会将无效反诉的请求转至中央分庭审理,这种灵活的制度设计使得专利持有人在侵权案件中能较快地取得禁令,避免了有效性程序可能造成的长期等待。
这种诉讼安排虽然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战术优势,但也可能导致延误,特别是在无效诉讼的有效性被认为很强的情况下。 对于制药公司而言,要求暂时禁令以保护其利益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法院裁定禁令所需的案件强度和其他考虑因素将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决。统一专利法院的规则规定,案件的“足够确定性”这个定义的模糊性可能使得裁决变得不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在实施禁令时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在证据收集方面,英国的传统做法是证据极为丰厚,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在获取对方的证据上相对受到限制,倾向于使用法院指定的专家。新的UPC规则可能会允许在重大案件中采取类似于英国的做法,而对于小型案件,则采取更为简化的机制。
如果国家传统仍然影响新的系统,那么可能造成英格兰使用英式方法,而德国则坚持德式方法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一专利法院的七年过渡期内,拥有“捆绑式”专利的所有者仍可以在国家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统一法院必须吸引用户,故其裁决可能会倾向于保护专利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分庭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操作惯例,导致在裁决自由度的行使上产生差异,给诉讼方带来不小的困扰。 选择退出(opt-out)方案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如果选择退出,专利的有效性将无法在统一专利法院受到挑战,但在未来需要时也可以选择重新加入并在统一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专利被侵权,专利持有人可能无法保护自己,因为一旦国家法院的无效诉讼启动,便无法在统一法院选择退出的选项,造成巨大风险。 总的来看,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实施标志着欧洲专利制度的重大变革,尽管它为制药行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灵活性,但企业在选择合适策略时仍需倍加谨慎。
各家企业应密切关注新的规则和程序的实施进展,确保在新体制下能够顺利地保护其知识产权。随着局势的发展,不论是选择采用统一专利,还是继续使用传统的捆绑专利,企业务必做出精准的决策,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