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对稳定币发行者的监管力度显著加大,特别是针对全球知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推出了新的指控。这一行动不仅仅是一场法律战,更可能严重影响整个稳定币市场,尤其是在美国及其相关法律框架内。 在最新的指控中,SEC声称币安发行的稳定币BUSD自创立以来就被视为证券。随着这一指控的提出,稳定币市场的监管窗帘似乎正在迅速关闭,因为币安的BUSD稳定币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如果BUSD经受不住监管的压力,其他稳定币项目也可能会面临类似的风险。 SEC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币安与一家公司——信托公司A(Trust Company A)之间的合作上。
SEC表示,这两家公司共同发行了BUSD,并且有协议规定币安会利用客户购买BUSD所得资金,交由信托公司A用于收益性投资。这些投资的性质,无论是相对安全的国债还是风险较高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收益,都未能逃过SEC的监管审视。监管机构认为,重要的不是投资的具体性质,而是双方共同分享了与BUSD相关的收益。 此外,SEC还指出,币安曾向美国的用户承诺过“类似利息”的支付,无论是通过直接购买BUSD,还是参与币安推出的收益项目。币安 allegedly 使用来自信托公司A所创造的投资机会的部分回报来为这些支付提供资金。这样的安排,显然触动了SEC认为的“投资合约”的标准。
在美国法律中,投资合约的判断依据来自于1946年的Howey案件。根据这一判例,如果一个安排或计划涉及到投资、共同企业以及投资者基于他人管理努力的预期收益,那么这个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证券。SEC的指控正是基于这一框架,认为广大的零售投资者购买BUSD,其资金实际上已经投向了一个共同企业,并且预期通过币安及信托公司A的管理努力来获得利润。 尽管币安可能对SEC的指控提出反驳,但这一案件无疑为所有稳定币发行者敲响了警钟。SEC已经明确表示,它们认为某些稳定币可以被视为证券,而这将在未来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除了Howey测试,SEC还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对稳定币发行者发起攻击。
例如,SEC可以声称某些稳定币代表了一种开放式公司的股份,而这又受到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监管。此项指控在稳定币的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时,尤为强有力。此外,SEC还可以进一步主张某些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的稳定币实际上是《美国证券法》下的资产支持证券。 有学者指出,稳定币的市场风险不仅限于一家公司的问题,更反映了整个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许多稳定币与美国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因为购币用户聚集在美国境内,还是因为这些发行公司或资产管理者在美国运作。SEC已明确表示其有权管理这些跨国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当它涉及到美国投资者时。
例如,在针对币安的指控中,SEC特别指出该公司位于瑞士的子公司对BUSD的发行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这些监管压力的不断加大,稳定币的未来似乎面临着阴霾。倘若监管政策继续收紧,许多依赖稳定币进行融资和交易的项目可能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而用户也可能因此面临更高的风险。 然而,在监管环境日益收紧之际,另一些人则在寻求更为积极的立法方案。例如,一项以“麦克沃特斯法案”为名的稳定币法案,旨在为稳定币发行者提供清晰的监管路径,从而减轻SEC的执法压力与不确定性。这一法案可能为稳定币的合法运作开辟一条更加明朗的道路,并为市场带来更大的希望。
总体而言,SEC与币安之间的法律斗争不仅影响着单一企业的命运,更可能重塑整个稳定币市场的格局。监管机构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内部推动着合规与风险之间的博弈。而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这些变化,务必对稳定币的投资风险保持警惕,因为在这场监管风暴中,最终受损的可能是手中那些虚拟资产的价值。 随着未来的变化演进,行业参与者和普通用户都需要对此保持高度敏感。对稳定币的信心和信任,将成为这场监管较量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