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眾議院共和黨司法委員會主席吉姆·喬丹提出了一項引人關注的法案,計劃將所有涉及反壟斷的權力和人員從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轉移至司法部(DOJ),並由此取消一項在美國反壟斷法中具有重大意義的條款——《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五條。該條款賦予FTC打擊“不公平競爭手法”的權力,涵蓋了傳統的《謝爾曼法》和《克萊頓法》無法完全涵蓋的競爭行為,因而被視為美國反壟斷執法體系中重要且靈活的一環。此次提案一經曝光,立刻引發廣泛關注與爭議,因為它不只涉及法律調整,更直接關乎市場競爭環境、公民權益及大型企業的市場行為監督。長期以來,FTC和DOJ兩大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存在和職責重疊一直是爭論焦點。FTC是一個由多位成員組成的兩黨機構,著重於市場調查、預防性執法以及廣泛但較為溫和的監管;司法部反壟斷司則擁有刑事起訴權,能夠對壟斷及不法商業行為實施嚴厲制裁。兩者相輔相成,保障了反壟斷法律的多層次執行。
然而,提案卻試圖以預算調整的方式將FTC反壟斷職能整合到司法部,表面上看似簡化政府架構,實際上卻有可能削弱反壟斷執法力度,尤其是因為該草案未將第五條權限授予司法部,使得這部分關鍵的“不公平競爭”條款得不到執法支持。第五條的獨特性在於它不僅涵蓋了傳統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行為,還能針對那些雖未完全違反《謝爾曼法》或《克萊頓法》,但依然對市場產生不公平影響的行為進行管控。例如,近年來使用第五條權限調查大型藥品福利管理公司(PBMs)、亞馬遜在獨占種子及化學品行業的行為、以及禁止企業利用勞動者非競爭協議的案件,都因其靈活性而取得顯著進展。若此權限失去,這些案件可能面臨撤銷,市場監督力度明顯減弱,對消費者、勞工權益和中小企業均為不利。除此之外,FTC多年來利用第五條執行的許多和解協議也可能因新法案產生法律灰色地帶,妨礙司法穩定性和持續監管。該法案中還有隱患存在於其通過程序之中。
共和黨利用預算案調整程序(reconciliation)推動此舉,該程序通常作用於財政和支出問題,法律上限定不能大幅改變行政權限,導致法律調整方式較為粗糙。此舉雖想要簡化執法結構,實際效果卻可能引起法律真空和執法真空。此提案的背後推手著重於他們對於反壟斷執法的根本態度。吉姆·喬丹和部分自由意志派盟友一直對反壟斷法持批評態度,他們支持減少政府對企業競爭行為的干預。特別是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第五條帶有“公平性”這類較為模糊的法律語言,認為其執法標準過於寬泛且難以預測。這與FTC現任主席莉娜·康恩的立場形成鮮明對比。
康恩主張積極利用第五條扭轉壟斷企業對市場和社會的負面影響,她認為第五條的彈性和權威是應對新興商業模式與數字時代企業行為的利器。就此法案的政治反響而言,兩黨意見分歧明顯。民主黨強烈反對,認為放任市場強權集中會損害消費者和中小企業利益,降低市場公平競爭;而共和黨內部亦存在爭論,部分人支持降低反壟斷干預,另一些保守派則擔心削弱監管會助長大企業不當壟斷。最終,因多方壓力和反彈,提案在提出兩天後被撤回,展現出美國反壟斷制度內部的激烈博弈與權衡。從市場層面來看,此事件凸顯了當前數字經濟和大企業壟斷勢力日益加劇背景下,反壟斷法律的挑戰和變革需求。第五條之所以重要,是因其能針對許多新型態的壟斷行為做出靈活規制,例如數據壟斷、平台經濟中的非競爭協議,甚至是企業利用規範和數據操控來排斥競爭者。
取消第五條或不賦予司法部相應執法權,將使得這些市場弊端難以有效治理,削弱市場的公平性和創新能力。此外,FTC多年的行業調查和報告功能如受限,也可能阻礙公共政策制定和透明度提升。未來,圍繞如何有效且公平地執行反壟斷法律,協調兩大執法機構的權責界限,依然是美國政策界和法律界持續討論的重要命題。這不僅是法律結構的問題,更是市場秩序、經濟活力與社會公平的重要關鍵。總結而言,吉姆·喬丹提出的法案雖然意圖改革抗壟斷執法機制,但其刪除《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五條核心權限的做法存在明顯法律風險和政策爭議。此舉可能導致反壟斷監管能力大幅下降,為大型企業的壟斷行為開啟縫隙,損害消費者權益和整體市場競爭環境。
該事件反映出美國反壟斷法律體系面臨的深層矛盾與挑戰,未來應該在保持靈活、多層次執法的基礎上,尋求更完善的法律體系,讓市場健康、有序且更具包容性。